課程名稱 |
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 |
開課學期 |
96-2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志龍 |
課號 |
LAW205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0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5,6,7,8(12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5 |
備註 |
先修科目:刑法總則上或刑法總則一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5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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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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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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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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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「刑法分則」這門課程,乃法律系學生繼「刑法總則」之後,不得不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。刑法總則的重心,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。相較之下,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,主要在於理解、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、要件與基本結構。在現行刑法條文中,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,是以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。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,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。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與隱私祕密)以及財產法益。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,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。本課程的講授順序,原則上遵循學說上之體系架構,首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,其次則講授超個人法益犯罪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,最後則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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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「刑法分則」這門課程,乃法律系學生繼「刑法總則」之後,不得不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。刑法總則的重心,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。相較之下,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,主要在於理解、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、要件與基本結構。在現行刑法條文中,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,是以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。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,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。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與隱私祕密)以及財產法益。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,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。本課程的講授順序,原則上遵循學說上之體系架構,首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,其次則講授超個人法益犯罪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,最後則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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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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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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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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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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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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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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